交通部平台新标准GB/T 35658-2017,JT/T 808-2019和JT/T 809-2019
交通部平台新标准GB/T ,JT/T 808-2019和JT/T 809-2019。
交通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平台无缝连接。其分为企业平台检测和平台检测,我们暂时只提供企业平台的检测。相关标准有:GB/T ,JT/T 808-2019和JT/T 809-2019。
企业监控平台
6.1基本功能
6.1.???1报表导出功能
平台中所有查询结果及统计分析结果均需支持 excel的报表导出功能
6.1.2报警和警情处理
6.1.2.1报警
企业平台应支持接收由车载终端触发的报警信息,包括违规行驶报警、前撞报警、胎压异常报警、车道偏离报警、紧急报簪、设备故障报警、偏离路线报警、区域报簪、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断电报警、超时停车报警、动态信息上报异常报警和电瓶欠压报警等。部分报警难以由终端实现的,如违规行驶报警、偏移路线报警、区域报警等,平台应能自行根据业务需求产生报警,并应能配置是否下发终端进行警提示。产生报警时,可通过声、光、图片和文字等方式提示并显示车辆动态位置信息、静态信息和相关
6.1.2.2报警信息处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对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和企业平台分析产生的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应支持将报警信息和报警处理结果信息实时传送到平台,并响应平台下发的报警处置请求指令。报警信息处理过程包括报警信息确认、报警处置、报警处理情况登记和报警信息处理状态跟踪。报警处可依据不同报警类型进行如下方式的处置,包括车辆监听、拍照、报警解除和下发信息等,通过下发信息达到提醒司机的目的。所有报警及报警处理信息均应记录井提供查询功能
6.1.3.1车辆监控管理
车辆监控管理应包括车辆上下线实时提醒、车辆调度、车辆监控、车辆跟踪、车辆点名、车辆查找、区域查车和车辆远程控制等功能
a)车辆上下线实时提醒:实时反映车辆上下线情况,通过声、光等形式进行提醒
b)车辆调度:通过多种方式选择车辆,并向车辆下发调度信息
c)车辆监控:实时接收终端上传的动态信息,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其位置,并可根据需要显示车辆动态信息
d)车辆跟踪:以定时方法,在电子地图显示单车或多车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
e)车辆点名:向指定车辆发送车辆点名命令,终端上报车辆位置信息,企业平台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位置
f)车辆查找:按照车牌号码、SM卡号码、司机、企业和车队等条件查询车辆
g)区域查车:在电子地图上查询设定区域的当前车辆
h)车辆远程控制:将监听、解除监听、无线通信连接、图片抓拍等不会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指令发送到终端,通过终端实现相应功能
i)车辆运营状态报备:平台应具备车辆运营状态报备登记功能
j)车辆长时异常离线提醒:平台应具备动态巡检车辆在线情况功能,对于长时异常离线车辆,采用声、光和文字形式对监控人员进行提醒,应上报动态信息上报异常报警企业平台应具备指定时间段内回放指定车辆历史轨迹的功能
6.1.3.3定时定位车辆查询
企业平台应具备根据车辆的轨迹数据,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经过指定区域的车辆信息的功能,并且应支持多区域多时间段的联合查询
6.1.3.4终端运行监控
企业平台应提终端运行情况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控终端在离线情况,并提供运行监控分析,企业平台可提供对单车或多车的视频和图像信号实时监控及历史视频和图像数据调用查看功能,电子地图管理应符合 5.1.13的规定
6.1.4平台接口功能
6.1.4.1与平台信息交互
61.4.1.1企业平台应具备与平台的信息交换的功能,包括车辆动态信息、静态信息和跨域信息的交换
6.1.4.1.2企业平台应具备与上级平台重连后自动补传或按照上级平台补传指令补传动态位置信息的功能
6.1.4.1.3企业平台应具备接收上级平台下发通知并进行醒日显示的功能
6.1.4.1.4企业平台应具备下发上级平台指令到车载终端的功能
6.1.4.1.5企业平台应具备与上级平台间数据同步功能
6.1.4.2监控平台间连接情况
平台应具备监控自身与上级平台间连线情况功能,在掉线时应以声,光等提示信息提示用户直至恢复连接
6.1.5.1监管巡查
企业平台应能够响应平台下发的查岗指令,并将查岗结果上报到平企业平台收到车辆上报动态位置信息后,应立刻向平台实时上报车辆的位置、状态信息和报警信息,响应平台对车辆的拍照和监听等车辆远程控制指令,显示平台下发信息、企业平台应具备对车队或车辆报警、行驶里程、车辆上线率、历史轨迹有效性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功能,并以文字或图表方式表示统计分析结果
6.1.7.1终端管理
终端管理应具备终端参数配置管理、终端开户、销户、车辆停用、车辆转组和终端转车等功能。其中终端参数配置管理应包括IP地址配置、报警参数配置、区域设置和路线设置配置、终端固件升级等
6.1.7.2基础信息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SIM卡管理、终端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队、运输企业管理等功能,并提供对车辆信息的综合查询
6.1.7.3预设信息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在电子地图上预设区域及线路并进行管理的功能
6.1.7.4行驶记录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远程调用车辆行驶记录相关信息的功能,并能够对车辆行驶记录信息保存、查询统计、分析和打印
企业平台应具备对终端上传的音频、视频、图片等信息的检索上传、存储及查询等功能
6.14.1.3企业平台应具备接收上级平台下发通知并进行醒目显示的功能
平台应具备监控自身与上级平台间连线情况功能,在掉线时应以声、光等提示信息提示用户直至恢复连接
6.1.5监管功能
企业平台应能够响应平台下发的查岗指令,并将查岗结果上报到平台
6.1.5.2监管平台实时数据交换
企业平台收到车辆上报动态位置信息后,应立刻向平台实时上报车辆的位置、状态信息和报警信息,响应平台对车辆的拍照和监听等车辆远程控制指令,显示平台下发信息
6.1.6统计分析功能
企业平台应具备对车队或车辆报警、行驶里程、车辆上线率、历史轨迹有效性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并以文字或图表方式表示统计分析结果
6.1.7管理功能
6.1.72基础信息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SIM卡管理、终端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队、运输企业管理等功能,并提供对车辆信息的综合查询。
6.1.73预设信息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在电子地图上预设区域及线路并进行管理的功
6.1.7.5多媒体信息管理
6.1.7.6平台管理
平台应具备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和报警控制配置等功能。其中报警控制配置功能应实现对报警的声、光提示可控配置
6.1.7.7平台运行监控管理
平台运行监控管理应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功能
a)服务器状态监控功能,能监控各种服务状态;
b)平台资源监控功能,能监控各服务器资源消耗情况,可显示资源消耗情况
6.2业务功能
6.2.1偏离路线报警
当车辆偏离预设的行驶路线范围超出国值时报警,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提供对偏离路线报警的记录和处理
6.22线路关键点监控
支持对车辆行驶路径关键点时间的监控,即当车辆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到达或离开指定位置时,实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提供对报警的记录和处理
6.23区域报警
企业平台应具备在平台上设定圆形或多边形的限制区域,实现车辆进出区域后报警的功能,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提供对报警的记录和处理,并能对报警对象车辆实现批量调度处理
6.2.4分路段限速监控
平台应能对分路段设置限速阈值,实现超速报警,并提供对超速的警告、记录和处理
6.2.5疲劳驾驶报警
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阈值时报警,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并提供疲劳驾驶报警的记录和对终端上传的驾驶员身份信息识别,并将驾驶员身份有效性结果信息下传到终端,完成驾驶员身份识别过程
6.2.7班线客运特殊业务功能
6.2.7.1营运线路查询
6.2.72乘客超员监控
通过拍照或S等方式监控车辆超员情况,提供对车载终端直接通话功能提醒驾驶人员超员,提供对超员的警告、记录和处理
6.28ACC信号异常报
当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镜的专用挡位(简称ACC)处于关闭状态时,车辆连续30min速度值
大于30km/h应产生报警,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提供对报警的记录和处理
6.2.9位置信息异常报警
当ACC处于开启状态时,终端处于不上传位置信息,或上传未定位状态位置信息并连续超过
30min时应产生报警,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提供对报警的记录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