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产品出口欧洲CE认证之电磁兼容

 2014年5月,浙江嘉兴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退运货物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批1000台电链锯由于“电磁兼容测试”不合格而遭法国进口商退运。这是嘉兴地区出口电子电器产品首次因电磁兼容性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遭退运。

  产品通过CE认证,表示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获得了欧盟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CE认证中包含有规定认证产品电磁兼容性的特别指令(2004/108/EC),对下列类别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做出了强制要求:

家用电气及家用电子设备

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

工业制造设备

移动无线电设备

移动无线电通讯和商用无线设备

医疗和科学器材

信息技术设备

电信网络和器材

照明设备和荧光灯

航空和航海无线电器材

电化教学设备

  1989年,当时的欧共体颁发了指令89/336/EEC ,明确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需经过EMC性能认证,否则将禁止其在欧共体市场销售,现行欧盟继续沿用了这一规定。欧洲对于产品电磁兼容的性能指标重视,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应。现在,EMC已称为影响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指标。

  如果出口到欧洲的产品不能通过CE-EMC检测,那么将会被出口对象国拒绝接收,企业将因此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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