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新政出炉,智能家电企业关心的技术解读别错过了
2019年10月
《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
新政策公布
详细信息可点击
紧接着11月
工信部发布了2019年第52号公告
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以下简称微功率设备)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 明确了微功率设备相关管理要求,规范了微功率设备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并明确了微功率设备的范畴和管理边界。
▷ 公告正文共10条内容,包括微功率设备的范畴,频率、台站和设备管理要求,干扰处理原则,特殊场景使用要求,产品说明内容,部分设备使用过渡措施等。
▷ 公告附件中明确了新的微功率设备种类。包括通用微功率设备、通用无线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等八类,并对其工作频段、发射功率、工作带宽等射频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 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公告中将原明确参照或者按照微功率设备管理的部分设备从微功率设备中移出,另行制定有关管理规定。
政策频频更新,
引发了智能家电企业的热议。
这不,图图收集了企业问得多的问题:
1、制造商是否可以使用ODM厂家的SRRC证书,不改变型号,铭牌同时显示制造商和工厂名称?
2、证书变更申请单位,有什么要求?
3、SRRC证书快过期了,要怎么处理?
4、申请人是A,A委托B,B委托C,这样怎么提供代工协议呢?
5、A型号先拿证了,公司后面推出的B型号,外壳颜色跟A不同,其他都相同。这种情况能否走简化流程?
6、产品本体和遥控器(线连,且遥控器和本体对应,无法控制其他产品)都带有蓝牙,两部分的蓝牙模块是一样的,两部分都有发射功能。这种情况下,认证是分开两个还是可以按一个申请?如果按一个申请的话,送样怎么准备(只准备一部分的蓝牙检测就行,还是两部分都需要做定频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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