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交税吗?
出租房子时,承租方需要向房东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押金,通常是1-2个月的房租:押一付三、押二付三等。收取的押金需要交税吗?
2.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既不是销售价款,也不是价外费用,收取时不缴纳任何税费,退还时需要分为两种情况:(1)承租期满,房东将押金全额退还的,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2)承租期满,押金不予退还或者扣除一定金额后退还的,押金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假设房东是企业)等。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1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