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

商标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省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申请认定省商标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省商标的报告;

3、《省商标认定申请表》;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7、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8、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报表;

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11、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2、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

13、执行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

14、驰名商标、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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