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需要的办理商标注需要的材料

商标注销的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01

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提交方法详见商标局“网上申请”栏目。

02

申请人可到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03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销需要的办理商标注需要的材料

(1)《商标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4)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注意事项

1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应依法交回;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机构。

2

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

3

注销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

相关推荐